【税案】公司组织旅游,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被处罚!

2023-05-26 10:32:35 财猫云 阅读

纳税人名称 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税三稽 罚 〔2023〕 4 号

案件名称 广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没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查,2018年3月你公司通过“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列支员工李***、李***、李***等6人旅游费45,650.00元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2018年3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5,811.84元,已代扣代缴37.24元,少代扣代缴5,811.84-37.24=5,774.60元。(详见2018年3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二)没按规定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查,2018年3月你公司通过“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列支你公司股东李***及其家属李***旅游费45,6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五条第五项、第八条第七项、第十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你公司为股东承担旅游费的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18年你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2,000.00×20%=6,400.00元,已代扣代缴0.00元,少代扣代缴6,400.00元。综上所述,你公司2018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174.60元。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提供的记帐凭证2.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3.你公司提供的2018年3月份员工工资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至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174.6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罚款6,087.30元。

处罚生效期 2023-02-28 

处罚截止期 2023-03-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晶晶亮读后感】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出去旅游,可以有效增强公司人员的凝聚力,是很多企业进行进行团建的主要方式。

但组织员工旅游,是需要考虑涉税问题的,可能很多财税人员会忽视。

首先需要考虑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应该根据人员的身份确定相应税目,企业员工是工资薪金所得,企业股东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果是客户,应该按偶然所得扣个税。

其次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

员工旅游费,按工资薪金所扣税,指的是个税,在企业所得税中,旅游费应列入职工福利费中,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列支是否超标;

股东旅游费,属于对股东投资分红,这部分费用不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

客户旅游费,应该按业务招待费核算,也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否超标的问题。

该案例中没有提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有可能是不需要调整,或调整后不需要缴税,或者需要缴税但不涉及处罚,所以在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列示,都有可能。


—END—




版权所有 @ 2015 苏州财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9661号-2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