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思想】老板必知之十:为员工少缴个税真的好吗?

2017-06-28 00:57:59 财猫云 阅读

老板们总是很节约的,公司想方设法各种节税,对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也有着悲天悯人之心。于是乎,脑洞大开的老板们给员工发两张工资卡的、走现金发工资的、发大头申报小头的各种少缴个人所得税。

给大家讲讲老猫以前去查账的小故事:


图片关键词


每次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老猫查到工资的时候一定会把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罗列的工资总额,与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罗列的工资总额进行比较。这两个数字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相等的,但是绝大部分企业都会不一致,而且都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罗列的工资总额大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罗列的工资总额。

某企业2016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1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80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小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只要出现这种情况,老猫我最后都会请被查企业老板做选择题:

A 补缴企业所得税 20万*25%=5万元;

B 补缴个人所得税 若干万元(视员工数量及工资标准)。

老板们此时肯定心有不甘:凭什么啊。

来,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发工资的时候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这是法律规定的。

老板们又想了:法律这个规定不合理,我就不执行咋了?

来,再看看《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通俗点说吧,你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金先从你这里扣,还要罚款加滞纳金。

各位,如果真的为员工少缴的个人所得税被税务局查了,你还好意思问员工要回来?


所以从长远来看,老板们需要更正观念,员工也要被洗脑,税款该谁承担就谁承担。


如果您感兴趣,可以咨询财猫云获得更多的帮助。

版权所有 @ 2015 苏州财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9661号-2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