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微课】最新税收政策及案例讲座

2017-06-28 00:51:44 财猫云 阅读
一、从“德发”案,看如何节税筹划与防控税收风险?

2006年9月18-2009年9月16日,广州税稽一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发公司)2004年至2005年地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德发公司委托穗和拍卖行拍卖其自有的一套房产,由于约定的拍卖保证金高达6800万港元,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盛丰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公司),于2004年12月19日,通过拍卖,以底价1.3亿港元(折合人民币金额1.38亿元)竞买了部分房产,面积为59907.0921㎡,平均销售单价2307.82元/㎡,不及市场价的一半,价格严重偏低。


检查组通过将同期的市场交易数据与德发公司委托拍卖的房产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分析,认定德发公司委托拍卖的房产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核定德发公司委托拍卖的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12亿元,并以此为标准核定应缴纳营业税1558.39万元,扣除已缴纳的691.28万,应补缴867.12万元;应缴纳堤围防护费28.05万元,扣除已缴纳的12.44万元,应补缴15.61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取得的2003年至2005年间的使用性质相同的房产交易档案材料;

2、同期的市场交易价值数据;

3、德发公司拍卖合同中对总面积为63244.7944㎡的房产估值金额为5.3亿港元。

……


稽查局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德发公司不服,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经复议后于2010年2月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稽查局的处理决定。


德发公司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并退回已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堤围防护费、滞纳金,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案件诉讼费。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分别作出驳回德发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上诉的决定。德发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德发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财税〔2017〕46号文件的理解、执行与操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四、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条第(一)项政策,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各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反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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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晚20:00)

讲师:傅老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

特色:三师主讲、实操案例;微课互动、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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