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种不可忽视】新政印花税减免解读这16问,你须知!

2018-07-06 13:43:30 财猫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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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3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一、关于“营业账簿”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收,只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列示项目征税。“营业账簿”即为该表明确征税项目,是指生产经营用账册,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两类。


1、电算化核算账簿应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规定,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当然,目前对于资金账簿印花税,也多采用与其他税种一样的申报、缴纳方式。


3、生产型企业,销售型企业,商业型企业的印花税优惠是怎么划分?


印花税没有上述优惠之分。


4、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20条规定,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二、关于“记载资金的账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此税目印花税税率原本万分之五。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负万分之二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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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的,公司应该去年就交印花税,但是没交,今年交的话是不给减半呢?


这个问题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下:假设上述前提成立,那么必然导致“遵守税法、及时缴纳的反而按照高税率,未遵守税法、不及时缴纳的反而可以享受低税率了”,这就不符合“公平诚信”原则了。


9、“资金账簿”印花税按照认缴的“注册资本”计算,还是按照实缴的“实收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也就是说,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而对于认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10、新成立一个公司,注册资金只是认缴,股东还没出资,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实收资本”,这样是不是涉及到印花税?


按照规定,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而对于认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不能用挂往来科目(比如“其他应收款”)的方式来确认。因为确认一项资产(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需要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看出,认缴的注册资本并非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也无法做到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只是股东对于公司的一种承诺,因此不宜确认为资产(其他应收款)。


也就是说,上述分录本身是错误的,应当调整账簿;自然,也不应当基于原本错误的账簿产生印花税。(此处系个人理解,实际操作也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1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股份部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会导致“实收资本”科目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会导致“实收资本”增加,同时“资本公积”减少,即“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未大于原已贴花资金,未形成增加的部分,不涉及印花税。(此处系个人理解,实际操作也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12、账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余额需要每年都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13、账簿每年启用一次,那么资金账簿印花税按年缴纳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因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增加部分,应于次月申报缴纳印花税。(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答复观点)


14、资本公积发生增减变动,增额、减额是否按照差额计算印花税?


资本公积增加即发生纳税义务。


而资本公积变动减少了,不能申请退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15、关于合伙企业资金账薄印花税征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月12日纳税咨询答复中表示: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是否应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而合伙制企业没有注册资本,其出资额与公司的实收资本本质不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16、关于改制时资金账簿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其他账簿”


即“记载资金的账簿”之外的账簿,或者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二科目之外的账簿。


此税目原本单位税额五元。自2018年5月1日起,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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