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必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2018-02-07 16:54:37 财猫云 阅读

苏州注册公司必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1国债利息收入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取得的免税收入

这一优惠主要指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和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及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免税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

这一项专项优惠专门针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填报该基金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如果您的单位不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这一项就跟您没关系。

7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深港通相关政策自2016年12月5日起执行。

8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9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

10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中国铁路建设等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1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定期减免税)

1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1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

17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1民族自治区自行制定的优惠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文化产业优惠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3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芦山受灾地区政策执行期限自2013年4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鲁甸受灾地区政策执行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4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5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6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27以上没有列出来的其他优惠政策

汇缴申报时可以填报的税收优惠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受灾地区损失严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上述政策的相关文件均已到期,所以已无法享受优惠。

4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项政策

  •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两项政策

商贸等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6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政策

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税会处理不一致情形)

对于资产折旧的税收和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比如会计处理采用直线法按法定年限正常折旧,税收上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则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季度预缴不得享受。所以,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上述情况又想在预缴时享受政策,就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保持一致哦。

来源:重庆国税、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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